通知公告
关于公布《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》
发布时间:
2023-06-20
来源:
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规范会费收取行为和加强会费使用监督管理,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责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07]36号)和民政局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[2003]95号)精神及《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》的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收取会费的目的:
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遵守本会章程,履行会员职责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三条 收取会费的用途:
会费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,坚持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主要用于本会章程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四条 会费缴纳标准:
(一)会长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壹万元;
(二)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柒仟元;
(三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伍仟元;
(四)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叁仟元。
第五条 会费缴纳办法:
1、会员缴纳会费应通过银行转账至本会的开户银行账号,特殊情况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,也可用现金直接交本会财务。汇款账户如下:
户 名: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
开 户 行: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庆西路支行
银行账号:1021 7010 2100 0586 181
联系电话:0551-62936986、62936992
2、会员会费按年度缴纳: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,应在4月1日前完成当年会费缴纳;新入会单位,在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如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的,应由该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经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批准,可以缓交一年或酌情免交当年部分会费。
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。收到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后,于15日内开据《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第七条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,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八条 本会会员会费标准的修改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 接受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及监事的监督检查。每年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十条 接受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(中心)党总支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,配合做好财务年度审核和审计工作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本会第五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,并报合肥市城乡建设领域协会(中心)党总支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及合肥市民政局备案。
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
2023年5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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